草稿 — 待法律审核。

尚未生效 — 本草稿仅供审阅。运营主体、法律适用性及必要联系渠道仍待确认。

DMCA 政策

草稿更新日期:

此日期表示草稿修订时间,不是法律生效日期。

这是供法律审查的拟议版权程序。17 U.S.C. § 512 是否适用于最终运营方及特定服务,仍未确认。本草稿并不主张安全港资格、已登记代理人或正在运行的通知处理服务。

以下提纲参照美国版权局第 512 条官方文本。它不能取代专业意见或法定要求。

拟议程序会要求侵权通知包含下列信息。本页没有已核验的代理人或提交渠道;请勿把本草稿当作可用的提交路径。

  1. 由相关版权所有人授权之人的签名(实体或电子形式)。
  2. 对版权作品的识别,或在同一站点涉及多部作品时的适当代表性清单。
  3. 足以定位被指控侵权材料的识别和位置信息。
  4. 足以联系投诉方的详细信息,例如地址、电话和可用电子邮件。
  5. 善意声明:争议使用未经所有人、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。
  6. 关于准确性的声明,以及在伪证处罚下有权代表相关权利人行事的声明。

对于因错误或误认而被移除或停用的材料,法定反通知框架要求下列信息。这是供审查的说明,不是邀请通过未核验渠道提交。

  1. 订户的实体或电子签名。
  2. 对受影响材料及其在移除或停用前位置的识别。
  3. 在伪证处罚下作出的善意声明:移除或停用是由于错误或误认。
  4. 订户的姓名、地址和电话号码,对法院管辖的必要同意,以及接受原通知方或其代理人送达的意思。

根据 section 512(g)(3)(D),管辖声明涉及订户地址所在地区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。若地址在美国以外,则涉及服务提供方可被找到的地区。其中也包括接受原通知人或其代理人的诉讼文书送达。这不是 BVI 法院同意条款;提供方身份及其可被找到的地点须经法律确认。

  • 代理人姓名和运营法律主体:待确认。
  • 邮寄地址、电话和电子邮件:待确认。
  • Copyright Office 指定及登记状态:待确认。

Copyright Office 在其指定代理人指引中说明了单独的公开联系和登记要求。本页并不表明这些要求已经满足。此处不承诺任何通知处理期限或提交服务。

拟议的重复侵权者政策,将在适当情形下处理相关托管服务访问的终止。其适用性、程序和实施方式必须在采纳前确认。该政策不会赋予运营方对用户自托管资产的控制权。

Section 512(f) 规定,对侵权或错误移除作出特定明知的实质性不实陈述时,可能产生损害赔偿、费用和律师费。制定法的条件和具体事实至关重要;本草稿并不判定某人的责任。